最新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8月01日
首次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9月01日
一、 服務概述
歡迎您使用由「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zingala銀角零卡(簡稱:「zingala」或「銀角零卡」)各項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本公司將透過本公司建置之網站、相關應用程式(以下稱「本平台」)及合作公司(指與本公司合作之代收代付業者或第三方金流業者等,包括且不限於提供特約商開店模組平台或金流服務的系統商)提供本服務。
二、 確認與同意
(一) 當您申請註冊本服務會員帳號或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完全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相關之所有內容。
(二)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依據本平台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對您的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與利用。您於本平台、本服務註冊、申請及交易等使用及提供的資料,將依本平台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受到保護及規範。
(三) 您同意以電子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簡訊等)作為本服務申請及交易等之意思表示及收受通知之方式。
(四) 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修訂後之服務條款於本平台刊出後立即生效,本公司將以公告方式通知,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訂或變更,並於本公司公告時儘速確認。若您於修訂或變更之服務條款刊出後仍繼續使用本平台或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修訂或變更,若您不同意上述的修訂或變更,或不接受或不符合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及本服務。
(五) 本服務僅提供成年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及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但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使用本服務之中華民國國民,對於會員帳號註冊、使用本服務及本服務相關交易之申請等,本公司保留最終核准與否之權利。
三、 資料真實及帳號安全
(一) 您保證您提供及透過合作公司提供予本公司及本平台之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身分證件等,均為您本人所有,為真實、正確、最新、完整及可辨識,且同意隨時保持其真實、正確、最新、完整及可辨識之狀態,您的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即聯絡本公司或至本平台更新之,不得以資料不符或錯誤為理由,否認交易行為或拒絕付款,如有任何虛假或冒用他人名義登錄者,或因未立即更新所衍生之損害或不利益,將由您自行負責。
(二) 您同意以本公司保存之紙本、電子文件及本平台電腦系統所儲存之聲音、影像及電磁紀錄作為您使用本服務及於本平台所進行所有行為之意思表示,並同意如因您使用本服務或於本平台所進行所有行為有任何糾紛時,以前述紙本、電子文件、聲音、影像及電磁紀錄為準。
(三) 本平台每人限申請一會員帳號,且會員帳號不可轉讓,您應妥善保管您於本平台設定或使用之會員帳號、密碼、會員編號及其他相關資料等並負保管及保密義務,以維護會員帳號安全及您自身權益,不得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給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共用,亦不可使用任何非您本人之會員帳號、密碼或會員編號等,您亦不得利用本服務之會員帳號及會員資格從事任何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如您將會員帳號及密碼讓給或借出與第三人使用,您應就第三人使用本平台及本服務所生之應付帳款負全部清償責任。
(四) 您並同意當發現您的會員帳號、密碼或會員編號等資料被非法使用或之虞,或發現本平台之安全漏洞時,應立刻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有前述資料被非法使用或之虞而未通知本公司進而造成任何您自身或第三人之傷害或損失,將由您自行負責處理,概與本公司無涉。
(五) 當您申請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或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本公司得蒐集您的徵信資料或財力證明等資訊,並有權將您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資訊自行或委託合作機構進行您的身分驗證、徵信及審核,若您提供的資料有重複、不實、非最新、偽造、變造、刻意冒用他人名義、侵害他人之姓名權、公司名稱、商標、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虞或本公司對於所取得您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者,本公司有權自行判斷後,逕行拒絕你的註冊及申請、隨時取消您的會員帳號、停止或取消交易,並得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資格與權利,且您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 凡以您的會員帳號、密碼或會員編號進入本平台或使用本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登入、查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交易或活動暨取得相關資訊,以及所有涉及會員權益之相關或類似行為等,均視為您本人之行為。
四、 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約定
(一) 應收帳款轉讓:您同意以一次/分期付款買賣方式,向賣方(即商品或服務之出賣人或提供者,下稱「特約商」)購買商品或服務(下稱「本標的」或「標的物」)。您已充分知悉並同意,當您向特約商購買標的物且選擇使用本服務時,基於此付款方式所生之應收帳款債權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特約商即已將請求支付買賣價金之權利、標的物之所有權及相關附隨權利,以及其他依買賣契約所生之一切權利及利益等(含遲延利息及其他必要支出之費用),均轉讓予本公司及本公司再轉讓之人,或由特約商轉讓予合作公司,再轉讓予本公司及本公司再轉讓之人;您同時授權本公司為帳務管理及其他相關作業,並同意以本服務條款作為授權之證明,本公司不再另為書面通知;您瞭解本公司對於是否向特約商收買並受讓應收帳款債權,或個案應收帳款債權之轉讓是否生效保有最終同意權,如經審核通過,本公司將於扣除相關費用後,一次付款予特約商或合作公司,作為收買該筆應收帳款債權之對價,您即應依約支付買賣價金予本公司。
(二) 申請及文件之真實:您理解並同意,您於本平台或因使用本服務所提供、填寫、簽署及為意思表示之文件、內容、行為,確係為申請使用本服務。您擔保於使用本服務時均無使用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進行申請,且絕不將提供予本公司之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交付他人,供其申請使用本服務,或與特約商或合作公司為虛偽不實交易,或以他法施以詐術,透過本服務取得不當、不法利益。您同意並承諾於申請註冊本平台之會員帳號或使用本服務時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您有違反本服務條款約定或遭檢警通報具不法犯罪嫌疑之情形時,除構成本服務條款及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約定書之終止事由外,您並應就本公司、合作公司或特約商受有損害部分負損害賠償之責。
(三) 申請文件處理:您同意以電子文件為使用本服務之表示方式,並同意且授權特約商、合作公司及本公司得依實際交易內容修正您於本平台、本服務所填載之資料。若本公司不予收買特約商或合作公司對您的應收帳款,或應收帳款經本公司收買後您已履行完畢時,您同意特約商、合作公司及本公司無須返還相關文件,並授權本公司逕行銷毀。
(四) 價金支付與標的物明細:買賣標的物之總價款、頭期款(訂金)、分期付款(還款)金額、分期期數、期付款、利率、費用等,均依您使用本服務時,本平台、特約商或合作公司就該筆交易所揭露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契約、結帳、交易明細確認頁面)所示;應收帳款債權經本公司收買並受讓後,您應自行負擔因分期付款(還款)所生之手續費用,實際金額應以本公司提供之繳款單或本平台內所載為準。您知悉並同意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向您收取辦理收買及受讓應收帳款債權所需之作業費用。另有關買賣標的物之商品規格、品質、數量等,悉依您與特約商間之契約或特約商所提供之品質保證書或出貨憑證所載。如買賣標的物為機車商品時,您同意特約商、合作公司及其履行輔助人得將行照影本直接提供予本公司,如您拒絕提供或未完成提供時,視同放棄以本服務購買該標的物,您應於收到特約商、合作公司或本公司之通知後,一次清償所有款項。
(五) 處分標的物限制:如您使用本服務購買之標的物為機車商品時,您同意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所定之附條件買賣方式承買該標的物,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向您收取動產擔保設定規費或相關費用。當本公司同意收買該筆應收帳款後,於買賣價金、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合約書、本公司同意收買該筆應收帳款之約定及本服務條款約定之義務全部清償、履行前,特約商及本公司仍保有標的物所有權,您僅為先行占有標的物,不得任意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移轉、質押、典當或供他人設定動產抵押權等),並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占有及使用該標的物。如有違反,本公司除將要求一次清償剩餘款項外,亦有權對您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六) 標的物瑕疵處理與風險負擔: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均自特約商或合作公司交付時起由您自行承擔。您於受領標的物後應從速檢查,如發現商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特約商或合作公司;如您怠為通知,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外,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您知悉本公司非標的物之製造人、進口人、出售人、代理商、經銷商或服務提供人,有關買賣或服務契約之給付義務、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以及關於贈品、保固、保險、保證、售後服務及其他因標的物所生之一切義務,均應由特約商、合作公司或提供標的物之人承擔,其並應就因此所生之爭端負處理責任。
(七) 消費爭議:
1. 您同意於消費爭議情事發生時,除已向消費者保護機構或司法機關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並取得可止付款項之相關證明者外,不得逕行對本公司止付分期款項。後續如經證明系爭爭議非屬消費爭議,或係因非可歸責於特約商、合作公司或本公司之事由所致者,您於受特約商、合作公司或本公司通知後,除應立即繳付全部已到期之款項外,並應支付自各期款項應繳期日之次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本服務條款第四條第10項第1款約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2. 您使用本服務購買之標的物為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時:
(1) 如特約商有倒閉等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情形,您得檢附與特約商所簽訂之買賣或服務契約、購買證明或收據等,以及向特約商催告之存證信函,或其他得證明標的物未獲提供之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止付款項。但特約商已提供履約保證責任,或您已受領標的物之全部給付者,不在此限。
(2) 本公司將依您所提供之契約、購買證明等文件審核是否合於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之情形,如經審核通過,本公司將依標的物未獲提供之比例計算您免予支付之金額,已獲提供部分您仍應按比例支付買賣價金予本公司;如審核未通過,本公司將檢附理由通知您,您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繳付全部已到期之款項,並應支付自原應繳期日之次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本服務條款第四條第10項第1款約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八) 特殊買賣:如為訪問、傳真、通訊或網路等交易之消費,且非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之例外情形時,您得自領受標的物後七日內,無需理由,以信函通知或逕行將標的物退回特約商(須保持包裝完整),以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除您與特約商間另有以書面約定可試用者外,部分標的物於期間內退貨而未回復原狀者,需另支付回復原狀費用。
(九) 價金支付方式:您同意依本平台頁面所載或本公司透過合作公司揭露之方式按時繳款,日後如因特殊情事,無法依原方式繳款時,您同意依本公司指示變更為以其他方式繳款。您並得隨時於通知本公司後,依本公司指示之繳款方式提前一次清償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款項。
(十) 遲延責任與期限利益喪失:
1. 如您有延遲付款,本公司得就您已到期而尚未繳納之分期款項,自各期應繳期日之次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6%計收遲延利息;於您遲付逾一年,且經本公司催告後仍未償還時,本公司亦得就遲付之利息部分按年利率16%計收遲延利息。
2. 如您未依約履行本服務條款、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約定書,或有退票、信用貶落、銀行拒往、受假執行、假扣押、破產聲請或宣告、死亡等情事,或經本公司認定您有債信低落之虞時,所有未到期之分期價款均視為提前全部到期;如您於本公司尚有其他筆分期債務,亦均視為提前全部到期,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您立即清償全部債務,及自違約或前述情事發生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6%計收之違約金(適用本情形時不再依前項計收遲延利息)。
3. 本公司並得視需要,向您要求交付或逕行取回該標的物,並得為出賣或其他處分,以清償您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一切債務。
(十一) 權利讓與:本服務條款及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約定書非經本公司之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或變更。您依本服務條款及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約定書所生之一切權利義務均不得單獨讓與、拋棄或由第三人承擔;除經特約商、合作公司及本公司書面同意外,亦不得與第三人約定由其承擔本服務條款之債務,或將標的物轉讓、轉貸、質押,或為其他有礙特約商、合作公司及本公司權益之行為。
(十二) 資料變更通知:您留存於本平台、本公司、合作公司或特約商之資料如有變動,應即於本平台上申請變更或通知本公司。如怠於變更或通知,本公司將仍以原留存地址為送達地址,並經通常郵寄期間後即視為送達。如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致須寄發對帳單或補寄帳單時,您應支付新臺幣100元整之手續費予本公司。
(十三) 延滯帳款處理及費用負擔:如您未按期繳付分期價款,本公司將以電話及信函催告您繳款,並於必要時聯繫您於使用本服務時所填載之聯絡人,請其轉告您繳款,若您經催告後仍未於期限內繳款,本公司除將依法律、本服務條款及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之約定取回標的物,並依本服務條款及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之約定行使權利外,得另向您請求因此所生之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對您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律師費等訴訟費用、電話費、郵資等)。
(十四) 中租幣(中租Coin)、銀角券:本公司為回饋本平台之用戶,將不定期舉辦各類行銷活動,並於各類行銷活動中回饋中租幣予符合個別活動回饋條件之用戶,或是發放銀角券予用戶。就中租幣、銀角券之發放、使用、折抵等事宜,悉依本服務條款約定、本公司官網及本平台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得視您的債信、履約情形,以及公司內部政策終止或取消您對中租幣、銀角券之使用權,並保有對中租幣、銀角券相關使用規範一切解釋之權利。您於使用中租幣、銀角券時,視為已同意並了解本公司對中租幣、銀角券所制定之相關使用規範及以下約定事項:
1. 您於使用中租幣、銀角券折抵交易金額後,僅影響該筆分期付款買賣之「實際付款金額」,並不影響該筆分期付款買賣成立之訂單金額。
2. 本公司回饋或發送中租幣或銀角券予您,係屬「附條件贈與」之法律行為,於您實際使用中租幣或銀角券折抵交易金額,並完全清償該筆款項前,贈與物之權利仍未移轉,您如未按期繳款、銀角零卡分期額度遭暫停使用或有其他違反本服務條款及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約定書之情形時,於您繳清全部款項或恢復額度前,不得於本服務再使用中租幣及銀角券,且本公司保留撤銷對您之贈與及您使用中租幣或銀角券之權利。
(十五) 刪除會員帳號:若您對本公司或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均無尚未繳清之款項或延滯帳款之情形,則您得使用本平台「刪除帳號」功能刪除您的會員帳號。刪除帳號不影響本公司已預先審核完畢並提供予您之銀角零卡分期額度,您得隨時聯繫本公司,並依本公司指示辦理會員帳號之復原。
(十六) 個人資料保護告知事項: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及特約商、合作公司為提供您本服務、分期付款買賣、融資性租賃及應收帳款轉讓等相關業務,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以及該等業務於行銷或合作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識別類與特徵類個人資料。本公司及特約商、合作公司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您下列事項:
1. 蒐集目的:
(1) 辦理本公司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租賃、應收帳款受讓暨管理等相關業務)。
(2)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核貸與授信業務、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逾期帳款的催收、聯繫及管理、徵信相關業務)。
(3)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及消費者保護。
(4) 行銷(含本公司、特約商、合作公司、本公司母公司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子(孫)公司及其業務委外機構等,於行銷或合作目的之範圍內使用等)。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個資法第二條之個人資料及個人資料檔案,詳如本平台分期付款申請頁面及本服務條款約定內容。。
3.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法令或契約約定或執行業務所需之期間。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特約商、合作公司、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含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及中租控股(股)公司暨其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及其日後成立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勞工保險局、您的發卡銀行及電信公司或其他徵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華徵信所)、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之機構、本公司合作推廣對象、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方式:符合個資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之利用方式(如電子文件或紙本),或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
4. 您得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公司依本服務條款、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約定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您得隨時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上請求,於您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得向您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新臺幣100元整。
5. 其他關於本服務、本平台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本平台之隱私權保護政策。
(十七) 您同意於使用本服務完成交易或於本平台點選確認交易(或結帳)時,即表示您已於合理期間內,自行就本服務條款及分期付款申請/應收帳款轉讓之約定事項為審閱及同意,且對相關內容有充分了解,並經確認無誤
五、 分期付款買賣申請之額度
(一) 您明瞭且同意本公司係依據您與特約商之交易往來情況及您提供之資料,經審核後提供分期付款買賣申請之額度給您,本公司及特約商將依循前條約定,在本公司同意之額度內,您得使用本服務向特約商購買商品或服務,並於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由特約商將您使用本服務申請之一次/分期付款買賣之應收帳款債權轉讓予本公司,或由特約商轉讓予合作公司再轉讓予本公司。
(二) 您明瞭且同意,此額度非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亦非永久有效,且本公司有調整或變更之權利。關於額度金額、使用流程及規則,依本公司官網、本平台及本服務相關平台公布之資訊辦理,如有矛盾,悉以本服務條款為準。本公司有權依您的使用及信用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您之徵信紀錄、經濟來源、使用行為、交易情形等)自行審核及判斷後,隨時逕行調低、調高或終止額度,本公司亦有權隨時逕行依業務需求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調整或變更使用流程及規則。
(三) 本平台提供您進行特約商查詢、優惠訊息、分期付款買賣申請及交易、分期款項查詢及繳交等事項及未來推出之其他相關功能或活動使用。就分期付款買賣申請之額度、分期款項查詢之結果等有關您使用本服務之相關資訊,您應自負保密責任,並不得任意複製、拷貝,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以維護您自身權益,如有違者,由您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本公司無涉。
六、 服務可用性
(一) 本公司因作業或業務需求,將保留隨時更改或停止各項服務內容,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或本平台各項服務之權利,且無需事先通知您。就停止或更改服務或終止服務之決定,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二) 本公司致力於維持本平台及本服務之可用性及保密性,惟本平台仍可能與您的行動裝置不完全相容,且本公司不保證本平台沒有任何錯誤或缺陷,亦不保證本服務之穩定、安全、可用、無誤及不中斷;本平台可能因設備、系統、網路或電力發生障礙或故障、因系統維護或修復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中斷、暫停或停止服務。對於服務中斷、暫停或停止而造成您或第三人的使用不便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增加交易時間、喪失交易資格或預期利益等直接或間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擔任何責任。
七、 權利聲明
(一) 本平台所使用之文字、圖片、影像、軟體、網頁設計及程式等所有內容及資料之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均為本公司所有或依法取得授權。任何人未經本公司同意或經權利人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發表、散佈、發行、或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繹,亦不得以人為或機器蒐集或利用本平台刊載之相關資料或數據。
(二) 特約商、合作公司於本服務上所填寫或提供之商品資訊、分期價款資訊、個人資料、上傳圖片等,均由特約商、合作公司自行負責,本公司對前述資訊、資料、圖片之真實性、完整性及正確性不負任何責任。
八、 承諾與違反責任
(一) 當您於註冊、申請、使用本平台/本服務或進行交易時,您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網際網路規定與國際慣例、本平台之資訊、流程、交易之契約以及本服務條款及其他相關條款、規定。
(二) 如您有影響、干擾或妨礙本平台、本服務之正常運作、會員帳號申請、交易進行、分期繳款、系統或流程等行為,或有任何不符或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或本服務相關條款、規定或有違反之虞者,本公司有權自行判斷後,隨時逕行拒絕您的註冊及申請、取消您的會員帳號、停止或取消您的交易,並得限制、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額度、資格與權利,且得逕行向司法機關舉報之。您並應自負一切民事、刑事與行政之法律責任,如因此產生任何不利益或損害,亦由您自行負責,如造成本公司或任何第三人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師費用),您並應負賠償責任或填補其費用。
(三) 如您與本公司之往來關係因故中斷(包括但不限於:您刪除您的會員帳號、停止使用本平台、您的會員資格被取消或限制、或本平台停止服務等情形),在此之前雙方已發生之一切權利義務關係(如:本公司對您的應收帳款債權),均不因此而受影響。
(四) 您及連帶保證人(如有)同意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在追求成長過程中同時兼顧永續發展、公司治理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個人社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倘行為違反前開約定,致使對於環境保護或社會公益造成危害,您同意於本公司配合主管機關之要求於期限內進行改善,且願將改善情形提供予本公司追蹤審查。
九、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您與本公司共同約定,如有因本平台或本服務所生之爭議時,雙方需先本於誠信協商解決;如因協商不成而有訴訟必要時,雙方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